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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环境宜居水平 建设美丽珠海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共产党珠海市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 16:42

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环境宜居水平 建设美丽珠海的实施意见

                                                              珠字〔2013〕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以及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宜居建设水平,共建美丽珠海、共享美好生活,努力打造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宜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我市环境宜居水平的重要性

建市30余年来,珠海在环境宜居建设方面,获得了一系列殊荣,走出了一条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不一样的发展道路,成为珠三角地区环境质量最好、土地开发强度最小、人口密度最适宜、低端产业布局最少及社会最和谐、最平安的城市,后发优势明显。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欧美先进国家相比,珠海在环境宜居建设方面仍旧存在许多不足,突出表现为城乡规划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较低、城市风貌未能充分体现自然和文化特色、城市交通发展水平严重制约宜居水平提升、生态环境面临人口和产业发展的压力、城市绿化美化的品质不高等。不断提高环境宜居水平、建设美丽珠海是我市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环境宜居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具体行动,是实施“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全市人民幸福感的现实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新起点,抓住新机遇,切实把提高环境宜居水平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科学谋划、乘势而上、狠抓落实、加快发展,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借鉴欧美等先进国家宜居城市建设经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环境宜居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规划统筹、建设品质、生态环境、绿色交通、绿化美化、机制体制等重点工作,增强城乡建设文化特色,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全力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宜居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公共政策功能,实行重点发展和整体推进相结合、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以人为核心进行环境宜居规划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建设,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推进一体化,构建“结构有序、功能互补、整体优化、共建共享”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

——国际标杆,彰显特色

以欧美先进国家宜居城市为标杆,谋划珠海宜居城市建设,精心打造并不断强化城市风格和特色,彰显城市魅力、提升宜居国际化水平。

——创新发展,公众参与

推进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众参与全过程管理,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宜居建设的权利,提高政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城市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山、海、城有机统一和滨海花园城市特色进一步凸显。城市建设品质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套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文化功能增强,市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区域合作不断加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进程加速。经过5—10年的努力,珠海环境宜居建设位居全国前列、全省领先。到2014年,建成全国生态市;2016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和生态园林城市;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宜居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目标。

       三、强化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

    (一)创新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按照“定位、定性、定规模、定空间、定举措”的理念,协调推进《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有序制定提高环境宜居水平的行动规划和计划,加快指导全市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工作,实行全域规划。以积极推动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三规合一”为突破口,坚持“统一目标、统一口径、统一管制、统一数据、统一政策”的原则,逐步实现“多规融合”。积极开展对现有重要规划的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

   (二)高效务实推进规划实施。以改善民生和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强规划对用地布局、住房保障、城市更新、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和生态系统建设的统筹。按照“科学规划、从容建设”的原则,合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速度和规模服从质量,实现精明增长。切实强化城乡规划空间管制手段,落实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绿地、地表水体和岸线、基础设施用地、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等的规划管理。按照紧凑型城市发展的要求,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塑造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整合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行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信息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格对依法编制或修改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积极推动区域融合。以港珠澳大桥建设、横琴新区开发为契机,立足珠中江、依托港澳、面向世界,加快推进“珠港澳都市圈”和“珠中江城市圈”建设。研究建立区域协商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合作协议,推动承接港澳服务业、珠澳跨境交通发展、珠中江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珠中江供水同网工程等重点工作。争取省住建厅在跨行政区域规划编制、相邻城市之间的规划衔接以及跨区域的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共建珠港澳优质生活圈,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协调发展,在大珠三角地区建设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其中重要的一极。

   (四)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现形式。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推进一体化,构建“结构有序、功能互补、整体优化、共建共享”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研究城乡规划一体化机制,有序调整和优化村镇区域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城乡产业联动和城乡空间有序发展。制定市、区、镇、村四级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与规范,推行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斗门镇列为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斗门镇城乡一体化发展全过程,探索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新型城市化道路,积极引导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四、加速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一)科学开发城市新区。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更新的关系,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要求,科学推进新区的开发建设。新区开发应按照生态城市的要求,注重职住平衡、绿色出行、土地集约、功能复合、设施高效,科学编制规划。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为新区功能培育提供基础保障。把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新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规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和许可行为,确保新区空间开发和建设行为得到有效管治。加强产业园区规划设计工作,促进产业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逐步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新区。加快横琴新区、珠海北站(TOD开发)、西部中心城区起步区、航空新城核心区以及平沙新城起步区建设。

   (二)有序更新城市旧区。用足用好“三旧”改造政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策略,分类、分期推进城市更新。统筹总体用地布局,划定城市更新范围和界限、设定项目准入门槛,合理确定旧区更新用地的开发强度控制要求,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效益,确保更新一片、成熟一片、稳定一片。实施城市更新单元管控,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保持适宜的人口密度,适当增加公益性设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情侣路浪漫风情轴”,加快改造情侣路海湾、海滨泳场、拱北口岸地区、前山河“一河两岸”片区,围绕“一院两馆”建设,搬迁香洲渔港。打造“九洲大道动感活力轴”,加快九洲港—度假村地区改造,整体搬迁九洲港货运码头,建设城市之心、九洲商贸中心、圆明新园市民文化广场和若干城市综合体。强化主干道沿线老旧工业区和港口码头片区的功能升级,引入文化创意、展览艺术、观光休闲等新兴功能,打造体现地方特质的魅力空间。探索结合旧村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为工业园区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的新举措和新机制,走出一条向存量要增量、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

   (三)积极彰显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文化特色。全面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在公共艺术空间和建筑风格方面弘扬珠海特色和岭南文化,防止“千城一面”和“千楼一面”,进一步提升文化品味和城市魅力,建立全市公共艺术规划建设指引,打造“公共艺术之都”。重点开展山体、水体保护和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天际线、山脊线和海岸线,科学引导沿山、滨水地区的开发建设,营造山、水、城有机统一的海滨城市风貌。做好公共空间系统规划,制定满足市民需求的公共空间建设标准和导则,通过绿道串联各重要节点,形成连续性、人性化的公共艺术空间网络。突出横琴新区、海泉湾、淇澳岛的旅游功能,加快建设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提升城市整体旅游形象。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强对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支持斗门镇创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积极宣传城市历史文化,展示城市文明成果,培育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坚持地域性、时代性、文化性相结合,使之成为见证城市历史变迁的文化标志。

   (四)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市民网页支撑平台、物流电子口岸信息共享平台等城市智慧平台,加强城市智能基础建设,强化城市智能管理,提升社会生活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城市运转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智能生活圈、智能城市片区,力争用三年时间把珠海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智慧城市。

   (五)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和新型住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基本、多层次、宽覆盖、能循环、可持续的具有珠海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到201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引进急需人才的阶段性周转住房得到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率先建成一批环境优美怡人、交通安全便捷、生活舒适方便、文化气息浓郁、社会和谐稳定、公共服务健全、人文关怀备至的宜居宜业新型住区。强调把自然生态环境引入住区,实现住区环境自然化;营造满足不同居民需要的户外空间,增强住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推广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倡导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发展;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应用,整合住区建设的各类相关信息,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

     (六)加快建设幸福村居。实施《珠海市幸福村居城乡空间统筹发展总体规划》、《珠海市村居规划建设指引》和《幸福村居·农民建房标准图集》,分类指导幸福村居建设,统筹区域性共建共享设施、统筹村居推进时序、统筹村居设施配建标准、统筹村居发展方向、统筹村居建设考核指标,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立足当地实际,加大对村镇规划的技术服务和资金支持,加快以特色风貌、综合改革、用地管理为重点的示范村建设,突出以村居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迅速改善村居环境。充分发挥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的作用,统筹村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村民建房的日常事务实行“集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加快幸福村居建设进程。

      五、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一)构筑生态安全格局。实施“环境更安全”工程,严格保护生态控制点、生态廊道和生态隔离带,构筑生态屏障,构建海陆相连、山水相依、绿网连通的绿色生态安全格局。重点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三大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建设好淇澳红树林、斗门竹洲头水松林、凤凰山森林公园、小横琴山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全面提升林业生态水平。推进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启动滨海湿地公园等修复工程,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加快完善数字化环保监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应急监测监控体系。

   (二)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绿色海洋生物产业和高端海岛旅游产业。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推进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推进农业源减排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总量减排问责,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进节约用水,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超标、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突出抓好横琴低碳岛、生态岛样板建设,加快高新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推进高栏港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工作。

    (三)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天更蓝”工程,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PM2.5监测和科学研究,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实施“水更清”工程,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源保护,优化调整城市供水格局,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前山河、三灶中心河、斗门黄杨河等河涌治理力度,改善地表水体质量。完善治污设施,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达到生态创建要求。加快建设白蕉、富山污水处理厂及区域配套管网设施,重点加快横琴、香洲、三灶、万山海岛、平沙、莲洲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新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设施建设。

     六、积极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交通建设规划与城镇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同步实施、协调推进,围绕重要交通节点科学确定城镇的功能布局、开发边界,引导人口和产业向交通沿线集中集聚。树立公交优先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加快构建由轨道交通网络、现代有轨电车、公共汽车等组成的城市公交系统。强化规划调控,完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按照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现代有轨电车“三网合一”的要求修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加快推进现代有轨电车一号线建设,科学制定现代有轨电车与常规公交的衔接机制,构建以公交枢纽为节点、以大运量公交为骨架、以常规公交为主体、以出租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公共交通系统。将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港湾式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纳入新区开发和旧区更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逐步提高公交专用道覆盖率,提高公交优先通行能力,达到“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的目标。

    (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骨架。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容量足够的道路系统,理顺港珠澳大桥沿线衔接路网,突破城市组团之间以及组团内部的交通瓶颈。加强城市东西向联系通道的建设,重点改造珠海大道金湾互通至高栏港段,加快推进香海路、洪湾至高栏港高速等道路工程,突破城市东西向交通瓶颈,促进东西部地区一体化发展。完善东部地区道路网络,完成中心城区路网疏通整治和老街道沥青化路面改造,重点推进G105国道上冲段快速化改造、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梅华路改造和梅华立交建设,开展港湾大道快速化改造方案研究。

    (三)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产业。扶持清洁能源,推动形成绿色交通产业链。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投放力度,配套建设相应的加气站和充电站。研究制定绿色交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免车船税等方式,鼓励清洁能源的广泛运用。以北车等绿色交通企业入驻为契机,出台相关产业的鼓励政策,建设绿色交通设施产业基地,打造“绿色交通之都”的品牌。

    (四)倡导低碳出行。转变现有出行方式,加强出行智能化发展。通过各种媒介宣传交通文明,提高市民的低碳意识,倡导“公共交通+慢行”的低碳出行方式。结合绿道网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立健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全面改善慢行交通环境。结合公共绿地、轨道交通枢纽、历史文化街区、商业区和高校区,打造慢行地带和慢行单元,建设“可步行”的城市。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利用现有硬件设施组建交通指挥中心,逐步实现对信号控制、车流调配、信息采集、公交通行速度提升、突发事件处理的统筹管理,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七、全面推进绿化美化行动

     (一)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大力实施绿色战略,升级改造城市绿地系统,不断提升城乡园林绿化水平,打造国际花园城市。构建与居民休闲和生活更加贴近的绿道系统,推进城乡景观林和城郊环城防护绿化带建设,分年度建设森林公园、主题公园和综合公园,加强社区绿地建设,积极开展幸福村(居)绿化美化“万村(居)绿”行动。充分体现个性化、人性化、艺术化、生态化的要求,高端设计、打造精品,以情侣南路景观工程建设等项目为抓手,着力推进城市门户地段、主要城市干道、重要景观节点的绿化工作,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档次。深入开展全民绿化运动,开展立体绿化,推进节约型园林建设,多方式增加城市绿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绿化建设。

    (二)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大力整治未经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为契机,抓好灯光灯饰亮化美化工作,提升景观照明水平和灯光夜景效果。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做到阶段性整治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切实改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进一步做好“门前三包”的落实工作,明确镇(街道)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主体,重点巡查“门前三包”的卫生状况,积极开展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以华新生活垃圾环保处理工厂建设为重点,完善东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斗门茶冷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提升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充分吸收台湾地区的垃圾分类经验,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餐厨、医疗、粪便等严控废物综合处理能力建设,按照“村清扫保洁、镇收集运输、区统筹处理、市监督指导”模式,强化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收运体系。

     (四)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完善市政道路、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全面完善市政公共服务功能。有计划地开展市政道路更新和横街小巷改造工作,切实加强过街天桥和廊道、盲道等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公用停车场、林荫停车场,推进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等道路附属设施规范设置及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排水应急能力,提高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防震抗灾标准,完善地下设施的人防功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稳步推进燃气管道设施等工程管线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城市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加强地下管线相关附属设施规范管理,保障城市各类管线安全畅通运行。

      八、推动机制体制创新

     (一)创新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民主性,提高环境宜居建设的决策水平。强化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成立城市设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门委员会,强化城乡规划项目审议的专业分工和公众参与。成立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审议生态环境宜居建设事项,监督项目实施,发布环境宜居年度报告,对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评价。发挥专家和公众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国内外高端研究机构参与珠海日常规划研究工作的常态机制,充分发挥外脑作用,把国际先进理念贯穿到规划管理的全过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下放,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格局。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与社区治安、教育、卫生、工商等其他社会管理联动,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和效能。充分发挥城市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联动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加强城管执法保障,建立城管公安、城市管理法庭。

     (三)建立“三清”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清土地、清项目、清政策“三清”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发展承载能力。整合园区资源,把园区规划建设与城乡规划建设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园区开发建设水平,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生活集中。运用多种方式,分类处置和盘活闲置土地。大力查处并坚决取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对不履行合同规定、不符合发展要求的企业多措并举限制发展。建立土地供给与“三清”工作成果挂钩、与优质项目挂钩的激励制度,大力引进占地少、产出高、缴税多、无污染、低能耗的高附加值企业。建立项目引进的评估预审机制、审批机制和监管机制,对企业进入园区的土地投资强度、单位产出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四)优化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运营市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改革城市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采取建设—营运—转让、转让—营运—转让等市场化方式,通过资产出售、业务外包、公私合作等形式,鼓励支持民间投资、保险资金进入交通、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基金。鼓励银行加大对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发挥市属国企投融资作用。探索推广土地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三资融合”建设模式,健全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规体系。重点完善城乡规划、生态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体系,为我市环境宜居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保障城乡规划科学编制与有效实施。加快出台《珠海市生态文明促进条例》,使我市生态文明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制定《珠海市城市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着手制定《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与开发条例》,加大海岛保护开发力度。加紧出台《珠海市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确保文化遗产顺利传承。加快制定《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控规调整程序。修改完善《珠海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立适合珠海环境宜居建设的规划标准和生态指标体系。

     (二)强化考核及投入保障。以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的专项督查,将环境宜居建设绩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按照综合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考核的要求,制定环境宜居建设工作的政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机制。整合环境宜居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市财政支持开展环境宜居建设的重大专项工作和专项建设,各区也要确保加大对环境宜居建设的财政投入。将环境宜居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畅通投诉建议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宜居建设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的督查结果,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健全舆论监督的保护机制、协调配合机制,正确把握舆论监督导向。研究改进投诉建议处理方式,推进投诉建议处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公众参与听证制度,认真采纳吸收公众参与合理诉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市民对环境宜居建设行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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